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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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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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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春季学期全面、正常、安全开学”总体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综合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各学校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学校安全、条件保障和部分重点推进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

(二)开展县级人民政府2019年度履行教育职责和2020年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整改工作“回头看”。根据《对县级人民政府2019年度履行教育职责和2020年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评价意见》(营政教督室函〔2021〕51号)(以下简称《评价意见》)要求,对各县(市)区落实《评价意见》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三、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自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排查,市级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全面自查

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在3月5日至3月10日期间针对督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要求做到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全覆盖。

(二)县级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3月10日至3月16日期间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对属地开展实地督查。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全覆盖。

(三)市级重点抽查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成督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3),对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实地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程序

(一)召开见面会。市督查组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工作汇报;查阅受检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学校相关文件材料;督查组咨询相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答疑。

(二)实地督查。督导检查组随机抽取学校(幼儿园),实地查看春季开学工作情况。

(三)反馈督查意见。实地核查结束后,市督查组对受检县(市)区反馈初步督查意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重点反馈各县(市)区政府履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约谈县(市)区政府有关领导。针对2021年春季开学存在的问题,市政府领导视其具体情况,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春季开学督查工作,把督查工作作为校园疫情防控安全防线,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及时梳理和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纪律要求,廉洁自律,轻车简从,简化接待。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3月16日前将政府《自查报告》和《自查表》加盖公章(PDF版)后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市直属各学校于3月10日前将学校《自查报告》和《自查表》加盖公章(PDF版)后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一名联系人,于3月10前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到电子邮箱。

联系人:高鑫,0417-2998356

电子邮箱:ykjyddt0417@sina.com

 

附件:附件1-县级政府自查表.doc

      附件2-中小学(幼儿园)自查表.doc

      附件3-2021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分组表.doc

 

营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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