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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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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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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经充分调研论证,市教育局研究起草了《营口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反馈意见时请尽量具体化、有针对性,以便采纳合理建议和意见。

意见反馈的途径和方式为(任选其一)

1.通过信函方式反馈。将意见邮寄至: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市政府大楼632西 营口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邮编:115000)。来信请注明“《营口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反馈意见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联系电话:0417-2998340

营口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6日

营口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21〕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的原则,坚持“五育并举”,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公平公正,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改进学生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五育并举”。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等职业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

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考试安排

1.科目设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

2.考试内容。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围绕引导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按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科目实行开卷纸笔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加试实验操作,外语加试听力口语测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实践(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科目由市教育局根据课程指导纲要,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4.考试组织。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不含实验)、化学(不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科目由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命题,市统一组织考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由市教育局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考试方案组织考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考试及考查科目等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安排在学生八年级学年末进行;其他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或下学期进行。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底进行,具体安排均结合实际情况以当年发文通知为准。

5.结果表达。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90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测试),物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60分(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结果性评价),总分值790分。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以等级方式呈现,划定A、B、C、D四个等级,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参考依据,C等级以上(含C等级)可报考普通高中(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按照相关科目考试方案执行)。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采取“合格”“不合格”的方式呈现,成绩达到“合格”方可报考普通高中。

四、招生录取

1.坚持正确的招生导向政策。全市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继续探索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培养机制,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衔接、高中教育与初中教育有效衔接,互相贯通、多元立交的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开展职普融通工作,逐步扩大职普融通招生范围和数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2.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国家和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政策要求,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初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3.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完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平台,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4.继续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新路。致力于培养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以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为引领,选择具有办学特色的试点学校,设立“强基实验班”,开展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工作,促进综合素质优秀、基础学科拔尖的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5.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五、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为改革做好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2.健全保障机制。加强考试机构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基本能力建设;加大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费投入;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试题命题、试卷印刷与运送、试卷与答卷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3.规范教学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9号),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切实发展素质教育。随着中考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师资、设备等条件成熟后,音乐、美术科目将与体育与健康科目一样,以分值形式纳入中考总分。

4.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考试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解读,拓宽覆盖面,提高知晓度。建立迅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从2021年秋季开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执行。

本方案由营口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营口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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