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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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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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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表彰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辽宁省优秀教师、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辽宁省特级教师)的要求,经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推荐、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最终确定我市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现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予公示(附件)。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本公告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对以上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或有问题需要反映,请于2023年8月25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市教育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营口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

邮  编:115003

联系电话:0417-2998332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2.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3.辽宁省优秀教师推荐对象

4.辽宁省特级教师推荐对象

营口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xls

附件2.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xls

附件3.辽宁省优秀教师推荐对象.xls

附件4.辽宁省特级教师推荐对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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