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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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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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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4〕50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现将营口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营口地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营口市;

(二)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营口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港澳台居民在营口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驻营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到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6日-6月26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报名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7月2日—7月12日(周六、周日除外)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

2.现场确认地点: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一楼A15、A16窗口

(三)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需复印到一张A4纸上);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居住证卡片显示时间已过期,需提供申领居住证所在派出所的延期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仅限2024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及体检化验单(当次有效)。体检表请自行到下方下载(附件1,申请幼儿园教师须使用专用体检表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与网报同版相片。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检查,必须到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各科室主检医师的印章和院方的公章。

5.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学段、学科、身份证号后四位,如李四,小学语文,0421)。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上述现场确认审核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申请人员将材料装入档案袋(自备),加贴封皮(附件3,为需要装入档案袋内容),其余原件单独提交,现场审核后当场返给本人。

四、资格证书领取

现场确认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后续请关注“营口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yingkou.gov.cn/)及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领取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营口市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 0417-6670665  0417-2998332

附件:

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营口市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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