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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须知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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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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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考务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检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不配合安全检查或拒不交出可疑物品,影响本人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禁止携带非指针式手表进入考场。考生应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考生须脱帽参加考试。考生应避免携带非考试物品参加考试,如已携带须主动放在指定位置。

四、考场内设置时钟,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指令为准。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

六、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认真检查,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立即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因考生个人原因申请更换试卷或答题卡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在试卷、答题卡核对无误后,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凡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条形码核对无误后,按正确方向平整粘贴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不得涂划、污损、磨损。如遇有条形码损坏或缺失,由监考员做好记录,考后由省招考办补贴,不影响考生答题和答题卡的评阅。

七、每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八、每半天的第一个科目,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目考试。每半天的第二个科目,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试卷的全部试题均须在答题卡上作答。需涂点的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作答(涂黑);其他试题作答统一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作答。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每道题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所限区域的作答或在其他题号答题区域作答的内容无效。写在试卷、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不宜过轻、过细。

非选择题如需修改作答内容,可将原书写内容划去后另行书写,禁止使用涂改液、胶带等。选择题修改须将涂点用橡皮擦干净,切勿造成污损。考生要保持答题卡整洁,不能折叠和弄破。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垫板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招考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招考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所有考场均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并录像;考试结束后,省、市、县(市、区)三级招考办分别对所有考场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审查,发现违纪、作弊、违法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或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违纪和作弊考生记入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诚信档案的同时,还将记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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