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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疫情防控补充说明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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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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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在即,按照“应考尽考”要求,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做到依法、科学、精准防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前14天起,考生须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并按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监测表》,进入考点时上交。

2. 4月26日以后有中高风险或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健康监测情况正常的考生,凭考前72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原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考前仍在隔离期间或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要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考前72小时内结果阴性的,在原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除非低风险外其他区域考生考前七天内须做核酸检测。

5.考生须下载并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考试入场时交考点留存。考生需对承诺事项、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2021年5月29日上午,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监测表》、《健康应试承诺书》,持考前3日内或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扫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和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经审核合格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其他考试时间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健康应试承诺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入场。

7.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进行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进入考点。如经复测体温高于37.3℃确定后,按照《营口市2021年普通高考入考点发热考生处置流程》进行安排处置。

8.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楼,进出考点、考场及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后按要求有序退出考场。

9.遵守防疫规定。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异常的或正在接受隔离和封闭管理的,须及时向管理部门上报个人情况,提出考试申请事宜,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的专业评估,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后做出考试安排。

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和处理。

10.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同时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11.考生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12.考生遵守本地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并在考试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

13.考生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4.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信息。

 

 

 

营口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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