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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校外培训机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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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两会期间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减轻家长和学生过重的经济负担和课业负担,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科学合理、向好向优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营口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从即日起到2021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在全面抓好日常教育教学的同时,着重规范和治理以下办学行为:

1.《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收费标准、退费标准等按要求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2.坚决打击以“教育咨询”为幌子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虚假师资宣传、夸大授课效果宣传等行为;

3.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布置作业,线下培训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30;

4.严格执行收、退费管理制度,不得跨学习周期收取或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学费,全面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5.加强办学风险监管。积极稳妥推进民办教育领域(含民办幼儿园)办学资金监管措施落实。

6.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不遵守教学计划,“超纲教学”“非零起点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7.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8.加强疫情常态化管理,做好机构从业人员和学生的健康管理、门卫管理、做好防疫物资和场所的准备工作。

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法人代表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加强机构教育教学管理,依法依规办学,自觉接受政府职责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实际行动为营口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力量!

营口市教育行风专项整治

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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