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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教发【2021】17号--营口市中小学校营养配餐企业选定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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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营口市中小学校营养配餐企业选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教育局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营口市中小学校营养配餐企业选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政办〔2021〕19号)精神,切实做好营口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营养配餐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营养配餐管理,规范营养配餐企业选定标准和选定程序,严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选定营养配餐企业。确保营养配餐质量和食品安全,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程序。成立营养配餐入围企业考察评估小组,制定营养配餐企业入围考察评估方案,选定符合条件的营养配餐入围企业。学校在入围企业中择优选取服务本校的营养配餐企业。

二、成立营养配餐入围企业考察评估小组

(一)组成人员。组长由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计财、安全卫生的副局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科室成员、学校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担任。考察评估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名单随组成人员职务变动进行调整。

(二)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营养配餐企业入围标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配餐企业选定程序。考察评估小组依据配餐企业入围方案,到配餐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符合条件的配餐企业入围名单。

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本地区营养配餐入围企业考察评估小组。

三、营养配餐企业入围考察评估方案

(一)营养配餐企业入围标准

1.具备营业执照,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载明的经营项目经营。

2.具备为学生提供配餐服务的场所及条件,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第3、4、5章的要求。

3.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4.配备专职营养师。

5.宜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

(二)营养配餐企业入围程序

1.发布需求。考察评估小组向社会发布公开选定营养配餐入围企业公告。

2.提交申请。配餐企业向考察评估小组提交申请,上交资质材料。

3.资质审核。考察评估小组审核企业资质,确定符合条件的配餐企业。

4.考察评估。考察评估小组到符合条件的配餐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配餐企业对本企业信誉服务能力等现场陈述,考察评估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5.确定名单。考察评估小组依据综合评定,确定企业入围名单,向社会公示。

6.动态管理。对入围的营养配餐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鼓励新增符合条件的配餐企业进行申报。

四、营养配餐企业选定及管理方式

(一)营养配餐企业的选定。根据《营口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学校成立营养配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营养配餐实施方案。学校营养配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入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量化评分,择优选定一家或多家企业为本校进行营养配餐。选定结果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二)营养配餐企业的动态管理。学校选定营养配餐企业后,由学校向配餐企业下达配餐订单,订单时间每次最长为一个学期。学校定期组织对配餐满意度进行测评,师生满意的可继续下达订单,不满意的可取消订单,重新选定配餐企业。

(三)营养配餐企业的退出。对检查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满意度测评较低的、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配餐企业,限期退出;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配餐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营养配餐企业选定工作,加强营养配餐入围企业选定各环节的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二)抓好舆论宣传。加强学校营养配餐管理政策讲解,向配餐企业、师生、家长做好营养配餐宣传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三)加强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及时处理举报情况。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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