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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综合高中办学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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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按照《辽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多元发展,加快形成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根据《营口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框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2025年前完成打造2所以上综合类高中。

三、重点任务

1.根据《营口市综合高中办学办法(试行)》选择实施主体。综合高中学校规模不少于1200人,班级规模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最多不超过50人)。

2.完善招生政策。营口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综合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综合高中招生对象为本市参加当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区域为营口市全市地域,学制为三年。

3.统筹职普分流。综合高中学生在高二上学期结束时实行分流,根据辽宁省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情况和个人意愿,学生可以选择继续学习普通高中课程,也可以选择学习中等职业教育课程。

4.优化课程设置。综合高中学校要统筹规划、周密研究综合高中课程设置,组织专门力量开发适合综合高中特点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

5.加强学籍管理。综合高中新生入学后根据录取结果分别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生分流后,注册校内或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选择专业进行分流。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按国家、省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1.综合高中按照《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4〕107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2.综合高中要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

3.完善适合综合高中办学特点的标准化和专业化的场地设施建设。制定相关的设备设施使用、保管、维护等管理制度。

4.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依法依规开展校企合作,按国家规定纳税,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5.综合高中学校可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资助学。推进学校资源、地域资源、高校资源、企业资源互动共济、共建共享。

 

 

 

营口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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