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辽教通〔2023〕205号)要求,通过幼儿园申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评、市级评估定级小组评定,根据评估结果,拟认定营口市鲅鱼圈区前进小学幼儿园为“营口市四星级幼儿园”,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20日至8月26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单位向市教育局反映。
联系电话:0417—2998346
营口市教育局
2025年8月20日
发布机构: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5-08-20
成文日期:2025-08-20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公告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辽教通〔2023〕205号)要求,通过幼儿园申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评、市级评估定级小组评定,根据评估结果,拟认定营口市鲅鱼圈区前进小学幼儿园为“营口市四星级幼儿园”,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20日至8月26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单位向市教育局反映。
联系电话:0417—2998346
营口市教育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