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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营口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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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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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弘扬营口教育立德树人、敬业笃学、无私奉献的良好精神面貌,充分展现我市教育战线工作者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做好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出的突出贡献,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守教育报国初心、担筑梦育人使命,立足教育教学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营口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教育力量,市教育局结合我市教育实际,起草了《2023年营口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编制质量,本着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2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教育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天祥

电  话:0417-2998332

传  真:0417-2998312

邮  箱:gbrsk2998332@sina.com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东1号

邮  编:115000

附件:2023年营口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2023年营口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弘扬营口教育立德树人、敬业笃学、无私奉献的良好精神面貌,充分展现我市教育战线工作者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做好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出的突出贡献,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守教育报国初心、担筑梦育人使命,立足教育教学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营口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教育力量,市教育局决定于2023年教师节评选表彰营口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选范围

(一)“营口市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室教研员)。

(二)“营口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含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曾获得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营口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教师资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肃认真对待自己的职责;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政治理论水平高,敬业精神强,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在德育工作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研究和育人工作中,扎实肯干,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治学严谨、关爱学生、恪尽职守,率先垂范、奋勇担当,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依法治校,勤政廉洁,民主开放,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7.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特别优秀的正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可放宽为3年),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处理办法,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

(二)营口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及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学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6.实施素质教育,贯彻“双减”精神,在落实“双减”工作中表现突出,注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7.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实行“零容忍”。

三、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推荐分配名额申报(见附件1),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申报到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审核,行业办学单位、营口理工学院、营口职业技术学院申报到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审核,市本级民办学校申报到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审核。

(二)各县(市)区推荐人选时应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代表性。努力做到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均有代表。各层次推荐先进原则上不超过其教职工数的1%,小学推荐人员不超过推荐总数的50%,农村一线教师占推荐总数的比例要高于农村教师占本地区教师总数的比例。推荐人选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和学校倾斜,向学科薄弱学校倾斜。现承担援疆、援藏、驻村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单独给予表彰。推荐人选要按照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洁自律情况鉴定材料。

(三)推荐人选的评选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选,认真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群众作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推荐,严格考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上报前,各县(市)区应将拟推荐人选在其所在地教育系统公示,局直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奖励工作与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六)由市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无异议的根据推荐名额确定表彰对象。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和在征求意见期间被举报查实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取消推荐资格。对被取消资格和未按规定申报人选的不再进行补报。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务必于2023年 月 日11:00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相关科室。

(一)纸质版材料

1.《营口市优秀教师和营口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份)

2.《营口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使用A4纸双面打印,有关业绩支撑材料与申报表合并装订一式三份。)

(二)电子版材料

按表彰项目名称设立文件夹,所有材料存入相应表彰项目文件夹,发送至电子邮箱。汇总表、审批表以“序号+所在单位+姓名”方式命名;有必要的实绩支撑材料等放在一个word 文件内,以“序号+所在单位+姓名+支撑材料”方式命名。

五、奖励办法

市教育局将制发表彰营口市优秀教师和营口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之一。

营口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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