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以及《辽宁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营口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营口地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营口市;
(二)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营口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港澳台居民在营口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驻营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到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营口市教育局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申请流程
营口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实施。申请人应完整、正确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认定方式可选择“全程网办”或“线下确认”。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7日—11月5日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特别提示 体检表填表请注意以下事项:
①体检表应使用与本人网上报名相同底版照片,表上已打印其他照片时应加贴要求的照片。
②提交的体检材料必须包含体检表以及应附加的肝功、血糖等要求的化验单,体检表内未标注要求附加的化验单可不提交。
③不能漏检、缺检体检项目,以及缺少医院意见等内容。
项目未填写或填写为“拒检”“未检”等类似内容的项目视为检查漏检、缺检项目。
各项检查项目应有体检结果,“医师意见”栏应有明确文字意见,有医师签字或印章,无相关意见、签字或印章将视为该项缺检或漏检。“体检结论”栏应有明确文字意见,有医师签字或印章。
“体检医院意见”栏应签注日期,仅有医院印章而无“合格”或“不合格”字样,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将不予认定通过。
(三)审核确认
1.“全程网办”具体要求:
如选择“全程网办”,申请人不必到现场提交材料。但须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了解认定状态,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查看认定数据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
※特别提示:对于选择全程网办人员,可对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5)上传材料,需将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体检(上传相应的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面及化验单扫描件)等材料分别扫描成PDF格式,单个大小不超过500kb,在线上传。
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能通过系统核验,符合认定条件的采用全程网办确认,申请人不必到现场确认。对于学历信息及普通话证书无法在线核验成功或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2.“线下确认”具体要求:
(1)选择“线下确认”方式的、“全程网办”方式但申请材料网上核验未通过需现场补交材料的、以及其他需现场人工核验材料的,可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间
2026年11月3日—11月9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00,13:30—16:30 )
(3)现场确认地点: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一楼A40、A41窗口
(4)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及体检化验单(当次有效)。体检表请自行到下方下载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粘贴与网报同版相片。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检查,必须到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各科室主检医师的印章和院方的意见及公章。
④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学段、学科、身份证号后四位,如李四,小学语文,0421)。
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需复印到一张A4纸上);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打印电子居住证,签注日期需在有效期内);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经毕业离校的2026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代替学生证。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报系统核验成功,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⑧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上述确认审核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选择线下确认的申请人员将材料装入档案袋(自备),加贴封皮(附件3,为需要装入档案袋内容),其余原件单独提交,现场审核后当场返给本人。
四、认定结论和证书领取
审核确认后,营口市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在受理期限(网上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阶段,证书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教师资格证书将以邮寄到付形式寄出,费用由申请人自理;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自取的,请关注营口市教育局网站(https://jyj.yingkou.gov.cn/)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双方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和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在委托书中承诺委托代理人行为视为申请人本人行为,若出现委托代理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证明材料丢失等情况,其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流程,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营口市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如需调整认定机构,请联系已选的认定机构和拟调整的认定机构两方,由认定机构协助申请人调整。
(四)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认定进度,认定期间应关注认定机构留言并及时处理有关提示。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 0417-6670665 0417-2998332
附件:
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体检表填写样例
3.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皮
4.委托书(样例)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营口市教育局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2.体检表填写样例.doc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皮.doc
附件4.委托书(样例).doc
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