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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教发【2021】11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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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普通高中: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21〕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根据通知精神,充分结合学校实际,按照“一校一特色”工作要求,在德育、科技、人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等7个领域确定学校特色发展领域,并就学校如何在该发展领域落实“特色、高质量发展”提出具体的建设举措和学校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并形成书面材料。已评定为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的学校,需梳理学校自评定以来的建设举措、亮点成绩、经验启示、存在问题和未来五年规划。各校文字材料请于6月12日(周六)前发送至市教育局学前与高中教育科邮箱:gz20198346@163.com。 

联系人:顾坤雷  

联系电话:2998346                                          

营口市教育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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