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按照《辽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多元发展,加快形成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为探索高中阶段综合办学、多样化发展途径,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办学多样化发展,力争2025年前在全市建成2所以上综合高中。
三、重点任务
1.根据《营口市综合高中办学办法(试行)》选择实施主体。综合高中学校规模不少于1200人,班级规模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最多不超过50人)。
2.完善招生政策。营口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综合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综合高中招生对象为本市参加当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区域为营口市全市地域,学制为三年。
3.统筹职普分流。综合高中学生在高二上学期结束时实行分流,根据辽宁省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情况和个人意愿,学生可以选择继续学习普通高中课程,也可以选择学习中等职业教育课程。
4.优化课程设置。综合高中学校要统筹规划、周密研究综合高中课程设置,组织专门力量开发适合综合高中特点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
5.加强学籍管理。综合高中新生入学后根据录取结果分别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生分流后,注册校内或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选择专业进行分流。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按国家、省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营口市教育局成立综合高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指定业务部门和人员负责统筹协调与日常事务,对综合高中建设进行指导,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2.政策保障。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保障综合高中建设工作的正常推进。综合高中执行《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4】107号)文件中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并按照注册的学籍性质享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助学金政策。
3.师资保障。综合高中要配齐教师,满足开设普通高中课程和中等职业教育课程的需要,要加强综合高中教师培养,根据综合高中教育教学特点,制定综合高中班教师培养培训计划。
营口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