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辽教发〔2021〕6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积极部署,相互协作,稳妥推进。
营教发【2021】41号--附件: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pdf
营口市教育局 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
中共营口市委机构编制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委员会办公室
营口市财政局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