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多元发展,加快形成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市教育局制定了《营口市综合高中办学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综合高中办学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按照《辽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多元发展,加快形成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在我市深入开展职普融通育人模式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决定探索举办综合高中。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尊重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办学形式,丰富拓展学生成长路径,让学生拥有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实施原则
1.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综合发展水平,结合地方教育发展环境和产业发展需求,确定综合高中办学规模。科学制定综合高中办学实施方案,合理配置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探索办学特色。
2.以人为本。坚持把促进学生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每一名学生的成长,加强生涯规划教育,结合学生特长和个人意愿进行科学引导,服务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3.试点先行。在充分调研论证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和认真总结职普融通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确定综合高中试点学校、办学规模,明确试点周期和工作任务,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发展体制机制,制定长远规划,指导综合高中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1.根据《营口市综合高中办学办法(试行)》选择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区教育发展实际统筹制定综合高中建设规划,综合高中可以由属地政府举办或民办。可以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高中阶段学校转型建设综合高中。综合高中学校规模不少于1200人,班级规模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最多不超过50人)。力争2025年前在全市建成2所以上综合高中。
2.完善招生政策。营口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综合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综合高中招生对象为本市参加当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区域为营口市全市地域,学制为三年。
3.统筹职普分流。综合高中学生在高二上学期结束时实行分流,根据辽宁省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情况和个人意愿,学生可以选择继续学习普通高中课程,也可以选择学习中等职业教育课程。选择普通高中课程且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具备辽宁省高考报名资格条件的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考;选择中职课程且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条件的合格毕业生可以直接就业,也可参加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积极实施高中生涯规划教育,努力提升学生自主选择升学和未来职业的能力。
4.优化课程设置。综合高中学校要统筹规划、周密研究综合高中课程设置,组织专门力量开发适合综合高中特点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综合高中第一学年原则上以开设普通高中课程为主,加强技术类课程的设置与教学,并设置部分选修专业课程。学生分流后,选择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继续学习普通高中课程;选择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学习公共基础课程以及相应专业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课程。
5.加强学籍管理。综合高中新生入学后根据录取结果分别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生分流后,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可以转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在本校内或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选择专业进行分流。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按国家、省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遴选阶段
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营口市综合高中申报书》《学校综合高中建设方案(试行)》《学校综合高中章程》,县(市)区学校须经本地教育局和政府同意方可申报。
完成时间:2022年1月底前
(二)审核确认阶段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评估,符合综合高中建设标准的,由市教育局批准转型筹建综合高中并确定建设周期。综合高中建设完成,市教育局验收合格,予以挂牌,并在当年安排招生计划。新建民办综合高中由市级审批部门负责审核批准。
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前
(三)试点推进阶段
试点学校细化建设方案,制定综合高中招生方案、课程方案及各项管理制度。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就干部教师队伍配备、设施设备投入、招生录取政策等方面做好相关配套工作。2022年秋季学期,要确保至少1所综合高中试点并开始招生、办学。
完成时间:2022年3月底前
(四)总结提高阶段
综合高中要在办学实践中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营口市综合高中建设标准,修订完善《综合高中办学章程》。要整合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课程,逐步建立综合高中课程体系与学分认定标准。建立综合高中与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间交流合作、资源共享制度。探索综合高中与高校联合育人模式,积极争取高考综合评价录取等招生政策。建立完善综合高中干部教职工配备、基础建设、教育设施设备配置、资金保障等办学条件标准。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份前
(五)复制推广阶段
在认真总结试点综合高中办学经验的基础上,发挥试点学校辐射、引领作用,带动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积极申办综合高中。积极稳妥推动综合高中办学改革,完成综合高中建设目标任务。
完成时间:2023年1月份前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营口市教育局成立综合高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指定业务部门和人员负责统筹协调与日常事务,对综合高中建设进行指导,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要成立综合高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章程,打造教育教学团队,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
2.政策保障。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保障综合高中建设工作的正常推进。综合高中执行《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4〕107号)文件中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并按照注册的学籍性质享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助学金政策。
3.师资保障。综合高中要配齐教师,满足开设普通高中课程和中等职业教育课程的需要,要加强综合高中教师培养,根据综合高中教育教学特点,制定综合高中班教师培养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