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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教发【2022】26号--《营口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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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教育局制定了《营口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态的关心和重视,切实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辽宁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75号)文件精神,营口市教育局组建工作专班,启动了《实施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全面梳理政策文件,全面总结学校体育工作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标《2022年新课程标准》,认真吸取教师、专家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

2.《辽宁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75号)

3.《营口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营教发〔2021〕45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营口市范围内2021年秋季起升入七年级的全体学生。

(二)考试时间

1.过程性考试,由各学校在每学期期末统一组织考试。

2.终结性考试,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分数构成

体育与健康考试内容包括体育课程学习评价、健康教育实际操作、基础体能考试和专项技能考试四部分,并赋予竞赛加分。考试总分60分。过程性评价满分30分,其中七、八、九年级各10分;终结性评价30分。考生三个学年过程性评价得分与终结性评价得分汇总计入考生中考总分数。

(四)考试内容

1.过程性评价(30分)

内容包括体育课程学习评价、健康教育实际操作两部分,并赋予竞赛加分,满分共计为30分。

2.终结性评价(30分)

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终结性评价由基础体能考试和专项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值为30分。

(五)特殊考生成绩认定

1.因临时伤、病申请过程性评价缓考

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下同)不能参加过程性评价考试的学生,可以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缓考,成绩以缓考实际成绩计。

2.因临时伤、病申请终结性评价缓考

(1)终结性考试当天,因临时伤、病等原因不能参加一次性考试的学生,经主考及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可以准予缓考,成绩以缓考实际成绩计。

(2)终结性考试过程中,因突发伤、病等原因不能继续考试的,经主考及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可以准予缓考,已考的成绩作废,缓考需要重新一次性完成所有项目测试,成绩以缓考实际成绩计。

3.因身体残障申请过程性和终结性评价免考

因身体残障不能参加日常体育活动且长期免修体育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提供残疾证及三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丧失运动能力证明,此类考生成绩按体育与健康考试总分的80%计算。

4.因伤、疾病申请过程性或终结性评价免考

因伤病,本学期内或初中三年均不能参加日常体育活动且学期内或长期免修体育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可以申请过程性评价或终结性评价免考,此类考生成绩按其所申请免考类别分数的60%计算。

5.转学生成绩认定

省内转入的学生,过程性评价成绩由学生原所在初中学校提供,转入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我市标准进行抽测,按照抽测成绩认定。如不能过程性评价成绩的,必须参加一次转入学校学期内的过程性评价考试,并根据体育考试成绩所占年级的位次,核定其之前未参加过程性评价考试学期的成绩。

省外转入的学生,必须完整地参加一次转入学校学期内的过程性评价考试,并根据该学期的体育考试成绩所占年级的位次,核定其之前未参加过程性评价考试学期的成绩。

(六)组织与管理

中考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由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县(市)区区两级招生部门、市县(市)区两级教研部门、各初中学校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解读单位:营口市教育局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解读人:白洋

解读办公电话:0417-2998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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