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营教发〔2022〕19号--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升学校教室照明条件改善视觉环境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1

【字号:

分享: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局、局直各学校: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升学校教室照明条件改善视觉环境的通知〉》(辽教通〔2022〕105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将视觉环境改善工作作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实施标准。要严格按照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及相关设计规范,改造教室照明条件,确保教室照明符合国家标准。

三、加快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在秋季开学前完成辖区内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条件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同时组织不达标的学校启动教室照明改造提升工程,制定改造计划表。市直各学校要会同计财科制定改造计划表。

教育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学校教室照明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到2024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卫生100%达标。

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本级资金投入和各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公办学校进行教室照明改造,改善视觉环境。民办学校自筹资金改造教室照明等条件。

卫生健康部门:配合教育部门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有关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改造标准情况(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

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管护眼灯具行业,不断加强护眼灯具产品监管,整顿护眼灯具行业秩序,加大对护眼灯具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已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护眼灯具情况。

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合理确定采购方式,严格履行采购程序,推进学校教室(教学场所)视觉环境改善。于2022年8月12日报送摸底排查情况报告和改造计划表。

联系人:计 财 科 张洋    联系电话:2998313

体卫艺科 吕品    联系电话:2998354

邮箱:  计 财 科:2998328@163.com

体卫艺科:yk2998354ws@163.com

   营口市教育局                 营口市财政局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