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推动新时代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按照《营口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营口市教育局2022年政务工作工作要点》,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规范疫情防控信息发布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责任部门: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二)做好民生实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市政府工作报告》所列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展、完成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单位〕
(三)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加快对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重点围绕招生、入学、学区划分、中考、高考、财务信息、校园安全、学生资助、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证书核发、“双减”和教育规划信息等方面,涉及教育工作的民生信息发布,积极回应学生、家长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重点问题。
〔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单位〕
(四)畅通监督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开市教育局受理监督举报投诉渠道,公示监督举报电话,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依托12345热线平台等,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同时,各科室、各单位要做好群众来电咨询解答工作,围绕教育系统民生工程、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及招生、入学、考试等热点问题进行耐心细致解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各相关科室、市招考办〕
(五)提升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水平。参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围绕政策文件、教育概况、财务信息、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决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校园安全等9个方面,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和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工作。
〔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单位〕
(六)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发布工作。巩固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及其政策解读,稳步推进相关文件历史文本收录工作。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相关要求和标准,加快完善市教育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
按照“谁起草、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确定公文公开属性,未明确公开属性的材料不得履行发文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政务信息。我局印发的政策文件,起草科室、单位应在正文中明确标注文件公开属性,即“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同时,自发文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要通过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公开,原则上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需发布。办公室作为市教育局文件印发的审核部门认为起草科室、单位建议的文件公开属性不符合规定的,应商起草科室、单位重新确定。
1.公开发布类文件。原则上我局印发的政策文件公开属性均为公开发布,文件正文中明确标注公开属性为“此件公开发布”,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时需以连续年、连续文号的形式发布,在网站发布时需标注文号、文件名,并公开文件内容,有附件的一并公开。如,营教发〔2022〕XX号-关于XXXX的通知。同时,须同步发布文件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和图标图解),且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要互为链接。
2.依申请公开类文件。此类文件正文中需明确标注公开属性为“此件依申请公开”,制定此类文件须有相关政策文件支持或上级部门同类文件明确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的,方可设置文件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没有政策支持的或上级同类文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的,不得设置为“依申请公开”。此类文件在网站发布时需标注文号、文件名、文件属性,不得公开文件内容。如,营教发〔2022〕XX号-关于XXXX的通知(此件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及方式按照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执行。
3.不予公开类文件。此类文件正文中需明确标注公开属性为“此件不予公开”,制定此类文件要有相应的文件依据,依法需要保密的、上级部门同类文件明确不予公开的,可设置文件属性为不予公开,文件正文中需明确标注为“此件不予公开”,在网站发布时只标注文号、文件属性,不得公开文件内容。如,营教发〔2022〕XX号-(此件不予公开)。
同时,围绕政策背景、工作目标、重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丰富图表图解等政策解读形式。
4.涉密类文件。此类文件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保密制度审查、制定、印发,在网站发布时只标注文号及文件属性,不得公开文件内容。如,营教发〔2022〕XX号-(此件涉密)。
〔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单位〕
(七)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扩大公开范围,更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市教育局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单位〕
(八)同步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解读信息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等渠道公开公布。政策解读需分别提供文字解读和图标图解,围绕政策出台背景、工作目标、重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结合实际,以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动画等形式解读。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政策文件要与政策解读互为链接。
〔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单位〕
(九)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实行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其他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正确履行政策文件发布流程。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做好信息发布前关键词、错别字筛查。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进一步强化政府公报信息发布审核,保障公报权威性。
各科室、各单位应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和内容保障,自行发布、转载发布、迁移导入的信息,要严格审查,明确审查责任和程序,做到“谁提供、谁审查,谁发布、谁审查,先审查、后发布”,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特别是按规定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必须确保信息来源充足稳定,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责任部门:办公室、市招考办〕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保密意识,完善信息公开 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坚决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 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 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 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 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三、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回应”的原则,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二)有效改进工作作风
市教育局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各科室、各单位业务工作的指导,主动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三)认真做好工作落实
各科室、各单位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未完成的要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