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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教发【2022】31号--关于印发《营口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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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编委办、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局、营商局、医保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营口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教育局            中共营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营口市公安局

营口市民政局                     营口市财政局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营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12月26日

营口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和辽宁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辽宁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辽教发〔2022〕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2.强化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切实落实政府总体责任,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财政投入、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3.坚持巩固提高。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政府主导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强化公办园主体地位,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4.推进科学保教。紧扣新时代育人要求,坚持“五育并举”,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全面和谐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5.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健全治理体系,强化规范监管,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强化公办园主体地位,市及各县(市)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逐步实现学前教育高质量普及普惠,市及各县(市)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全市100%的县(市)区达到巩固“学前双普”目标,50%的县(市)区达到提高“学前双普”目标,至少1个县(市)区达到创优“学前双普”目标。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教师队伍精神不断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普惠保障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增强职业吸引力。优化幼儿园师资培养和培训机制,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在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务网络。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提供更为灵活的学前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三)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服务。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1.科学规划普惠性资源布局。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精准编制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规划幼儿园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规划用途,确需调整的,调整后的规划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并经教育行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及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并通报。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由属地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并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民办幼儿园由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审批前要充分考虑属地普惠性资源占比,确保属地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要严格落实营口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营口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营教发〔2020〕87号)要求,要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未能同步建成幼儿园的住宅小区,相关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同时依法责令补建。幼儿园园舍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管落实。优化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每个乡(镇)至少要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2.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形成公办为主、非营利民办为辅的学前教育体系,确保实现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实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充重大工程,到2025年全市共新建、改扩建24所公办园,新增公办学位5000个,逐步提高幼儿入读公办幼儿园比例,逐步化解“大班额”。新建小学原则上“一校带一园”。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对于军队停办的幼儿园要移交地方政府接收。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大力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积极响应国家人口政策,在充分保障3-6岁幼儿教育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

3.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要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幼儿园要合理规划并灵活调整室内外空间布局,最大限度地满足幼儿游戏活动的需要;各类设施设备安全、环保,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方便幼儿使用和取放,满足幼儿逐步增长的独立活动需要;玩教具和游戏材料种类丰富、数量充足,图画书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注重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特色,富有教育意义。人均数量不少于10册,每班复本量不超过5册,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更新。幼儿园不得使用幼儿教材和境外课程,防止存在意识形态和宗教等渗透的图画书进入幼儿园。

(二)加强经费管理,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1.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重点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营口市教育局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营教发〔2020〕74号)和《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营教发〔2020〕79号),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最高收费标准。坚决遏制民办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严禁幼儿园变相乱收费。

(三)强化师资保障,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1.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幼儿园要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努力推动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教师待遇。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2.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建立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到2025年,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65%以上。完善学前教育教师培养体系,支持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办好学前教育专业,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办好幼儿保育专业。制定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规划,扩大本专科层次培养规模,注重培养学生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从教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健全市、县、园三级联动的培训体系,设立培训专项经费,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突出实践导向,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和教研员定期培训制度,重点加大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新教师安全工作专项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专业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培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四)加强联防联治,筑牢幼儿园安全屏障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五)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机制,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

1.各县(市)区要落实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符合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做好幼儿园法人登记工作。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市)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受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2.各县(市)区要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要求,积极引导各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治园。要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依法追究责任,年检实行一票否决;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持续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整治。要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落实“一日生活皆课程”理念,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改善和提高课程实施质量。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创建幼小科学衔接省级实验区、试点园,开展幼小衔接典型案例遴选。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制定《营口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七)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

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员队伍建设,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各县(市)区至少配备一名至两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强化教研指导力度,加强对儿童游戏、幼小衔接、课程建设、保教质量评价等关键问题研究,提升教研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聚焦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和保教实践问题,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充分发挥教研核心团队、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全市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以县(市)区为基础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激励机制。统筹中央和省、市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奖补机制,引导和支持各县(市)区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支持或表彰奖励。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把学前教育发展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把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防护、普惠性幼儿园成本分担、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提升保教质量等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中央、省、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分配的因素。对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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