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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教发【2022】32号--关于印发《营口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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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

现将《营口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教育局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营口市民政局                         营口市财政局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营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2月26日

营口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2〕3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坚持特教特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党和国家有用之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原则。落实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主体责任,完善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条件保障机制,在政策、资金和项目上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在普惠基础上给予特别扶持,补齐发展短板。

2.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原则。针对我市不同县(市)区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全市特殊教育改革发展。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需要,科学评估、合理安置、分类施教。

3.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原则。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做到有教无类,促进其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4.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原则。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提高特殊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因材施教,实现适宜发展,让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普通儿童青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全面普及15年免费特殊教育,全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97%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规模显著扩大,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建立。

2025年营口市特殊教育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目标值

指标属性

备注

1

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7000元

约束性

国家、省级指标不低于7000元

2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约束性

国家、省级指标为97%

3

学龄前残疾幼儿安置率

≥50%

预期性

营口市特色指标

4

残疾儿童少年高中阶段教育安置率

≥50%

预期性

营口市特色指标

5

残疾学生教育资助覆盖率

100%

约束性

营口市特色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优质资源供给,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继续落实“一人一案”,做好科学安置。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乡(镇)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对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名单。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压实普通学校主体责任,积极对残疾儿童身心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根据每名残疾儿童的情况,提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的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2)加大力度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各县 (市)区要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长效工作机制,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以特殊教育学校外派等方式为学区内普通学校提供语言行为矫正、心理辅导等支持性服务。到2023年,接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县(市)区统筹规划资源教室布局,确保覆盖片区内所有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普通学校要切实落实随班就读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提高资源教室使用效率和运作质量,落实教育教学特殊关爱要求,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后开展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提供便利条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

(3)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各县(市)区要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有效扩大特殊教育学位供给,满足当地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接受特殊教育的需要。各县(市)区要在办好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儿童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孤独症儿童的关爱,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到2023年,营口市特殊教育学校、鲅鱼圈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建设孤独症儿童教育部(班),努力满足其就学需求。

(4)推动送教上门工作有效落实。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强化质量监测和评价,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由县(市)区级政府负责,教育、民政、残联协同落实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选优配强送教人员,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对送教上门的学生实行“双学籍”。残联负责为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学生上门提供康复服务、康复器具。

2.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大力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到2025年,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学前部(班),具备开展学前特殊教育能力。各县(市)区要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学前部(班)或附设幼儿园,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鼓励各县(市)区统筹教育、卫健等部门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2)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到2025年,实现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设置中等职业教育部(班),推动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试点建设一所能够满足全市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就学需求的特殊教育学校。各县(市)区要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实际开设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专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教育学校合作办学,把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予以支持。

(二)支持特色融合发展,提高特殊教育育人水平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积极探索适宜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创设促进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严格落实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办学模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将特殊教育学校纳入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范畴,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在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将残疾学生纳入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模式,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深化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实习实训场所、资源协同开展针对残疾学生的教育教学培训活动,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

3.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合作的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工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共同确定合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统筹专业力量,定期组织开展对残疾儿童青少年的筛查、诊断、评估、康复训练与随访,对教师开展医学、康复知识以及康复设备使用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4.推动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各县(市)区要加强数字校园建设,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扩大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覆盖面,加大移动学习终端等交互式教学设施和学习应用的普及。切实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校长信息化管理能力,强化学校技术人员保障能力。

5.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教学水平

(1)推进课程教学改革。严格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到2023年,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全面使用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新教材。指导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特点和发展需求开发学校特色课程,加强学前教育、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发挥优质课例的引领作用,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课堂教学改革,推进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深入开展随班就读教学模式研究,定期组织随班就读工作典型案例的遴选征集和展示活动,举办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教学技能大赛。制定《营口市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估,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

(2)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要至少配备一名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遴选特殊教育优秀师资充实教研力量,形成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特殊教育教研队伍。建立市、县、校三级联动教研工作机制,完善区域教研和校本教研,实行教学视导、教学调研和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依托营口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专业,积极发挥平台和引领作用,加强特殊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研究,主动参与教研活动。在各类教育规划课题和教改立项中设置特殊教育研究专项,培育一批优质教科研成果。

(3)强化专业支持。到2022年,建立市、县两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支持营口职业技术学院设置融合教育专业。加快市、县(市)区、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资源中心在区域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作用。到2025年,依托现有教育资源实现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三)完善特教保障机制,提升现代化服务能力

1.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各县(市)区要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切实增加学位供给,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到 2025 年,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有特殊教育学校,切实解决好辖区内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不足20万人口、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由市教育局对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进行统筹,同时要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乡镇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提升农村地区特殊教育服务能力。

2.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大力推进市、县(市)区、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实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配足专业人员,保障运行经费,充分发挥其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和培训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各县(市)区要加强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确保所有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达到国家、省建设标准,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加强校际合作,依托现有普通职业院校共建共享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和创业孵化基地,面向残疾学生开展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指导,提升残疾学生的职业技术水平和就业能力。

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足额按时拨付残疾学生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同步按照该标准执行。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随班就读、学前部(班)、特教部(班)和送教上门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可用于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严格落实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统筹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各县(市)区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及配备、对特殊教育教职工及残疾学生给予生活补贴等。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各县(市)区要从每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提升职业能力,促进就业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向残疾人提供普惠性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4.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畅通特殊教育教师招聘渠道,为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配备、培养专兼职资源教师,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完善学前教育教师培养体系,支持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办好特殊教育专业,实现新入职教师学历达到专科层次。实施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程,构建市、县、校联动的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的专项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推动人工智能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深度融合,坚持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津贴标准保持在本人基本工资的50%,高于国家规定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并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融合”任务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保障,尤其要向为偏远山区残疾学生送教上门的教师等相关人员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的支持力度,在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中,可结合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单独制定评审标准,单独设置评审组。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表彰奖励教师要向特殊教育教师适当倾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特殊教育方针政策,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将办好特殊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研究基础教育必研究特殊教育工作制度。各县(市)区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健全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特殊教育工作,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高质量发展;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教师的编制核定和用编进人计划安排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加快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特教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奖励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联合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与教育、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教育安置、康教融合工作;残联组织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调查登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具适配等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要推进家校协同育人,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学生教育和康复中的主体责任和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教育专业指导机制,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完善定期家访制度,扩大对家长群体的专业支持、指导和服务。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提高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的认识,通过开展系列活动,畅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评估

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中,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将有关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级政府绩效考核。各县(市)区要建立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督导检查和激励问责机制,将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考核体系,确保提升计划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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