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团委,市直各中学: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辽宁省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 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团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开展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推荐工作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推荐人选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推荐过程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条件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人选所在学校师生的意见,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二、评选条件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要在市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中择优推荐。其他方面条件如下:
(一)小学“三好学生”条件。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兴趣广泛,表现突出,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及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开朗活泼。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初中“三好学生”条件。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及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三)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条件。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老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而奋发学习,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综合素质优秀,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及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四)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在初中、普通高中学校或班级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学习成绩优秀,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合作能力,能出色地完成所负担的工作任务,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善于在师生间沟通与协调,能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校或班级工作能够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热情为同学服务,在班级和学校中享有一定的威信,得到大多数同学的拥护和信任,是同学学习的榜样。
(五)优秀共青团员条件。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爱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自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道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的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同时,满足以下参评资格,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级的党员)中评选,团龄2年以上,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2年以上为优秀等级,近5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综合性奖项或荣誉(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团中央评选表彰规定范围的),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以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评选要求
(一)统筹分配名额。各县(市)区教育局分配名额要统筹兼顾重点学校、一般学校、城乡学校、民办学校、民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严禁把名额集中使用在个别学校。
(二)明确工作责任。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的审核以市教育局为主,市教育局将对上报人选进行评选。省优秀共青团员推荐人选的审核以团市委为主。
(三)严格评选程序。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中学在报送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前,要在推荐学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推荐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要规范材料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团委和市直各学校学要规范填写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和推荐人选名单(见附件2-5,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于7月31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团市委。
普通高中阶段评选工作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2998346,电子邮箱:gz2998346@sina.com
义务教育阶段评选工作联系人:洪媛媛
联系电话:2998340,电子邮箱:ykjcjyyk632@qq.com
共青团系统评选工作联系人:李艳杰
联系电话:2892782 电子邮箱:yktswxsb@163.com
营口市教育局 共青团营口市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附件1.2022-2023学年度辽宁省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2022-2023学年度辽宁省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doc
附件3.2022-2023学年度辽宁省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
附件4.2022-2023学年度辽宁省中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