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文件。
一、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通〔2024〕189号)
二、适用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3.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5.做好小幼衔接。
6.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7.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8.加强分班管理。
9.规范学籍管理。
(二)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1.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2.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3.依法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4.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对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外来企业高管子女、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所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要由相关行业认定部门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后将公示证明等相关材料于7月15日前报送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建立招生入学预警机制。
3.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4.确保安全稳定。
四、营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单位 |
咨询电话 |
地址 |
营口市教育局 |
0417-2998340 |
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市政府大楼632西 |
鲅鱼圈区教育局 |
0417-6245238 |
鲅鱼圈区政府825房间 |
盖州市教育局 |
0417-7689138 |
盖州市市府路2号盖州市人民政府大楼209房间 |
大石桥市教育局 |
0417-5612396 |
大石桥市和平大街东段兴隆锦绣家园对面 |
老边区教育局 |
0417-3928006 |
老边区营东大厦西配楼515室 |
站前区教文旅局 |
0417-2923710 |
站前区政府二号楼710室 |
西市区教育局 |
0417-4893611 |
西市区月光园小区20甲306室 |
五、营口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4年招生入学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单校划片”原则。
2.坚持户籍、居住地“双统一、双对照”原则。
3.坚持“规范招生”原则。
(二)招生范围及条件
1.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⑴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产证须地址相同,且满两年以上(以房产证和契税时间为准,截至入学年份的9月1日)。如购置的房产的开盘时间距当年入学时间不满两年,可不受两年时间限制。
⑵适龄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户主为学生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同居住地(房产证持有人为学生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少年父母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含50%)。如适龄少年父母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占50%,其共有产权人须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在同一地址,市教育局将视市内初中生源分布实际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适龄少年到市第九中学、市第十一中学或市雷锋中学就学。
⑶凡小学应届毕业生从出生开始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堂居住,房产证持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学生户口自出生就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中途无转入转出,可分配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房产证所在学区就学。
⑷凡在站前区、西市区具有个人住宅(以房产证为准)且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入学可依据其提供的房产证按照所在学区分配初中。在站前区、西市区不具有个人住宅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具有个人住宅(以房产证为准)但不具有站前区、西市区户籍的外地城镇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凭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协议等材料,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市第九中学、市第十一中学或市雷锋中学就学。
⑸已安置的动迁户子女,市教育局依据现地址的户口簿、房产证(进户通知单)、电费单及水费单等安排其就学。原地回迁尚未安置的动迁户子女,市教育局依据原地回迁安置协议、户口簿等安排其在原户籍对应学区就学。
⑹根据《营口市教育局关于市第一中学沿海分校学区调整的通知》(营教发〔2018〕108号)要求,具备原市第一中学沿海分校学区住宅且符合“双统一”原则的居民子女,可以选择到市第十七中学或市雁楠中学就学。
2.公办民族类学校
为推进人才贯通培养,构建“小初高”学段协同,培养高质量育人体系,营口市朝鲜族高级中学继续招收非朝鲜族学生。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条件等具体事宜详见《营口市朝鲜族高级中学招生简章》。《营口市朝鲜族高级中学招生简章》要经营口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并向社会发布。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营口市存志学校2024年继续招生。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条件等具体事宜详见《营口市存志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营口市存志学校招生简章》要经营口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并向社会发布。
(三)工作流程
1.报名
2.审核录取
3.发放通知书
4.新生报到
5.“阳光分班”
解读单位:营口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解 读 人:王 蕾
联系电话:0417-2998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