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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解决小区幼儿园闲置问题的建议》(第6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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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区幼儿园闲置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注与关心。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您的建议对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了专门力量进行专题研究,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代表建言献策、监督指导下,市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公益普惠办园方向,积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提高保教质量,努力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总体情况

经过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和《营口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水平稳步上升,普惠程度不断提高,区域差距逐步缩小,保教质量不断提升。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504所,其中公办园119所,占23.6%;普惠性民办园287所,占民办园总数的74.5%。全市在园幼儿37839人,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19402人,占51.3%;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15021人,占民办园在园幼儿总数的81.5%。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89.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0%,全市47个乡镇全面实现“一乡带一园”目标任务。全市共有20所省级五星级幼儿园,98所市级四星级幼儿园。

二、我市学前教育重点工作情况

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新时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进行了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我市相继出台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建立全市学前教育统一领导和协调机制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教育局联合发改、财政、人社、公安、卫健等14部门联合出台了《营口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营教发〔2019〕91号),建立了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强有力的领导和协调机制,主席由市政府主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副主席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定期召开学前教育联席会议,研究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进行决策,审议学前教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总体发展规划,对学前教育发展提出政策性的建议。督促学前教育工作的贯彻落实,统筹协调、解决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二)多渠道扩大普惠性资源

一是积极挖潜扩大增量。实施了一大批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大力发展公办园,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2021年新增公办学位1500个,2022年新增公办学位2000个,2023年新增公办学位1000个。二是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出台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9〕21号)《营口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营教发〔2020〕87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切实疏通城镇普惠性资源供给的堵点,回归城镇小区配套园的公共服务属性,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难题,确保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让老百姓的孩子在家门口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共治理新建26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位5445个,包括15所公办幼儿园,增加学位3545个;1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增加学位1900个。

(三)推进科学保教

一是加强专业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探索实践“安吉游戏”模式,出台了《营口市安吉游戏推广实施方案》(营教办发〔2021〕32号),设立了1个试验区,3个试点园,全面推广“安吉游戏”活动。二是开展幼儿园教育“小学化”专项治理。出台了《关于印发营口市幼小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教办发〔2021〕63号),设立了1个试验区,14个试点园(校),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教育方式“小学化”、教学环境“小学化”、小学非零起点教学等问题进行治理。三是完善教研制度。出台了《营口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实施方案(试行)》。市、县两级教研部门加强指导,完善区域和园本教研制度,建立学前教育教研责任区,推动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及时解决教师日常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四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紧扣活动主题,遴选优秀案例在相关平台进行集中展示宣传,引导基层幼儿园把真实、鲜活、有效的经验案例总结梳理出来,面向全社会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措施,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为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四)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一是持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2020—2023年,中央财政投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8974万元,省财政投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3097万元,地方财政投入超过2.44亿元。加大公办园财政支持力度,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营口市支持鼓励公办幼儿园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试行)》(营财教〔2020〕168号),于2020年和2021年分两次安排资金共计1000万元。二是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财政补助生均基准定额的通知》(营财教〔2019〕63号),确定全市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财政补助生均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500元。三是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2020—2023年,中央、省财政安排资金627万,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大力开展幼儿园园长、教师精准培训。全市现有学前教育专任教师4141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大专以上学历达95%。市教育局组织全市学前教研人员、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幼儿园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育人能力。二是开展教师专业素养大赛。以赛促训,通过层层选拔从理论到实践全面提升教师的素养。三是加大对薄弱幼儿园送教力度。通过座谈、交流、活动观摩等形式,开展对农村偏远薄弱幼儿园的送教活动,答疑解惑。

(六)加强监管

一是加强收费监管。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营教发〔2020〕79号),明确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五星级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800元/月/生,公办四星级幼儿园600元/月/生,公办三星级幼儿园450元/月/生,公办二星级幼儿园350元/月/生;非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在上述同等级星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30%;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同等级星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50%;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举办者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二是加强办园行为监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相关部门每年定期抽取全市20%的幼儿园开展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从加强源头监管、完善过程监管、强化安全监管等方面,强化对幼儿园教师配备、安全防护、卫生保健、营养膳食、保育教育、收费及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动态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前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实施扩优提质专项计划,加快构建幼有优育的高质量学前教育体系,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重点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结合我市人口发展趋势、城镇发展趋势、学前教育行业集中趋势等基本要素的调查和分析,科学做好学前教育规划。优化普惠性资源结构,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在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优质公办中心幼儿园,实现有需求的行政村普惠性幼儿园全覆盖。到2027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2%。

(二)提升保教质量

按照《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2023年修订)》,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大薄弱园改造提升力度,改善园舍设施设备,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规范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办园水平。优化教育过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纠正“小学化”倾向,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双向科学衔接。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健全教研体系,补足配齐专业教研队伍,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教研指导范围。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缩小办园差距。

(三)健全成本分担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市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应于2024年达到600元/年•人。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定期动态调整。

(四)破解教师队伍建设难题

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格教师管理,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采取有效措施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潜心育人,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切实落实保障待遇,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推动民办园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五)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

实施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对幼儿园教师资质与配备、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防护、招生宣传、财务、收费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加强对幼儿园名称不规范、使用名称与审批名称不符、虚假宣传、违规使用幼儿教材或境外课程等问题的清理整治。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遏制过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加大对民办园收费专项检查力度,防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最后,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联系人:李继峰,联系电话:2998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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