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辽教通〔2023〕205号)要求。通过幼儿园申报、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评、市级评估定级小组评定,根据评估结果,拟认定营口实验学校东湖分校幼儿园、营口市老边区宇铎自然幼儿园、营口市老边区宇晗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为“营口市四星级幼儿园”,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单位向市教育局反映。
联系电话:0417—2998346
营口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