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文件。
一、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
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82号)
二、适用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2.严格实行免试入学。
3.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5.做好小幼衔接。
6.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7.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8.加强分班管理。
9.规范学籍管理。
(二)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1.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3.依法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4.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对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详见文件)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
2.建立招生入学预警机制。
3.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4.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5.确保安全稳定。
四、营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详见文件)
五、营口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招生入学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单校划片”原则。
2.坚持户籍、居住地“双统一、双对照”原则。
3.坚持“规范招生”原则。
(二)招生范围及条件(详见文件)
(三)工作流程
1.报名
2.审核录取
3.发放通知书
4.新生报到
5.“阳光分班”
解读单位:营口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解 读 人:王 蕾
联系电话:0417-2998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