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教发〔2022〕27号 2022年8月26日公布)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初中:
现将《营口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教育局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辽宁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考试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75号)及《营口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营教发〔202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营口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发挥艺术课程考试评价导向作用,引导初中学生在树立正确的艺术学习观念和学习态度、建立持久的艺术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基础上,掌握必要的音乐、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形成1-2项艺术专项特长,全面提升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科学性原则
以《义务教育音乐美术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程度要求为依据,遵循艺术教育教学规律,进行综合性考试。
(三)公平性原则
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要求为遵循,面向全体学生,科学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考试程序,确保考试结果客观公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考试对象
2021年秋季起升入七年级的全体学生。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音乐、美术学科考试由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100分,音乐、美术各50分。过程性评价共60分,音乐、美术各30分。结果性评价共40分,音乐、美术各20分。七年级至九年级上学期结束后,将音乐、美术总成绩折合成A、B、C、D四个等级。
(一)过程性评价(共60分)
包括课程学习评价和艺术实践评价。主要针对学生初中三年(5个学期)音乐、美术课程学习及参加艺术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评价。
1.课程学习评价(共40分)
主要评价学生七年级至九年级上学期音乐、美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及对音乐、美术学科基础知识与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音乐、美术科目每学期各4分,5个学期满分各20分,共40分。
2.艺术实践评价(共20分)
主要评价学生在初中三年学习过程中的艺术实践情况。由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艺术活动两部分组成,评价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每部分各10分,满分为20分。
(二)结果性评价(40分)
主要评价九年级学生音乐、美术基本素养。评价采用上机考试/视听+纸笔答题方式。音乐、美术学科考试时间各为60分钟,满分各为20分,共40分。
四、成绩认定与使用
音乐、美术学科考试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A级,75-89分为B级,60-74分为C级,59分及以下为D级。考试等级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考试等级成绩评价C级(含)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评价B级(含)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艺术特长生。
五、特殊学生成绩认定
1.因身体残障申请过程性及结果性评价免考
因身体残障长期免修音乐或美术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免考申请,同时提供残疾证或三级(含)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及病历证明,经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申请过程性评价及结果性评价免考,此类学生音乐或美术学科过程性评价及结果性评价按单科成绩的60%计算,等级成绩认定为C级。凡申请免考的学生须提供真实、有效证明,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准予免考。
2.因疾病原因申请过程性评价缓考
因疾病原因不能参加音乐或美术过程性评价期末考试的学生,须提供三级(含)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其他证明不能参加音乐或美术过程性期末考试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后,可以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缓考。音乐或美术过程性评价中的出勤率、参与度及艺术实践部分得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3.因疾病原因申请结果性评价免考
因重大疾病原因不能参加结果性评价考试的学生,需要提供三级(含)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其他证明不能参加音乐或美术结果性评价考试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申请结果性评价免考。凡申请结果性评价免考的学生须提供真实、有效证明,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免考,成绩按音乐或美术结果性评价成绩的60%计算,等级成绩认定为C级。
4.转学生成绩认定
省内转入的学生,其转入前相应年级过程性评价成绩由学生原所在初中学校提供,转入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认定,并按照我市标准进行抽测,抽测成绩如不能达到原所在初中学校提供的成绩时,将按照抽测成绩认定。如不能提供相应年级过程性评价成绩的,必须完整地参加一次转入学校学期内的过程性评价考试,并根据该学期的音乐、美术考试成绩所占年级的位次,核定其之前未参加过程性评价考试学期的成绩。
省外转入的学生,必须完整地参加一次转入学校学期内的过程性评价考试,并根据该学期的音乐、美术考试成绩所占年级的位次,核定其之前未参加过程性评价考试学期的成绩。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音乐、美术考试工作,组建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各地在保证考试公平的前提下、不断优化工作方案、细化评价指标,促进评价科学化、标准化、多元化。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规范办学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初中学校的艺术教育教学管理,配齐配全艺术专任教师,规范教学行为,督促学校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程。因学校或教师随意挤占挪用课时造成艺术课开课率不足13周(以每学期16周课时计算)的,必须补齐补足课时,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学校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各地各校要积极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群体性艺术展演活动,努力让每个学生成为艺术实践活动的受益者。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音乐、美术学科考试的宣传及培训工作,引导学校、家长和全社会转变教育观、人才观和评价观,克服“应试”倾向,充分利用艺术考试评价促进每个学生艺术素养的全面提升。
本方案试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新的课程标准要求及我市艺术教育工作实际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