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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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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招生规范化水平、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营口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营教发〔2026〕5号),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招生入学管理1.科学划定片区,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均衡地区鼓励单校划片,不均衡地区推进多校划片并分散热点学校。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十项严禁",严禁面试评测选拔、收取择校费意向金、与捐资助学挂钩、设重点班实验班掐尖招生。3.依法保障入学,凡年满六周岁儿童应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截止日由各县(市)区统筹确定,缓学休学须备案。4.强化信息公开,公布划片范围、报名条件等,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台账核查、设立招生热线。5.做好小幼衔接,实行"零起点"教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6.加强民办学校管理,与公办同步招生、超额电脑随机录取,违规者核减招生计划。7.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精简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家长职务收入信息。8.加强分班管理,阳光分班、均衡配置师资并全程监督,分班后严禁调班。9.规范学籍管理,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招生不得转接学籍。

(二)特殊群体入学保障1.完善控辍保学监测,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及困难学生。2.加强随迁子女保障,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持居住证与本地学生同等入学。3.落实"一人一案",保障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实行军人子女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相关材料7月15日前报送。

(三)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2.建立预警机制,开展学位预测预警;3.加强监督检查,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4.严肃追责问责,联合纪检监察纠治不正之风;5.确保安全稳定,制定应急预案、防控廉洁风险;6.积极宣传引

四、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417-2998340,鲅鱼圈区6273770,盖州市7689138,大石桥市5612396,老边区3928006,站前区2923710,西市区4893604。

五、局直学校招生方案(一)坚持"单校划片"、户籍居住地"双统一、双对照"及"规范招生"原则,不得接收借读学生。(二)条件:户口房产证地址相同满两年;常住户口与父母同户籍同居住地、产权份额50%以上;三代同堂可随祖辈学区;随迁子女按房产或就近安排;动迁户按规定安排;一中沿海分校学区子女可选十七中或雁楠中学。(三)流程:7月6—13日网上报名,7月下旬审核录取(民办超额随机录取),8月中旬发通知书,8月26日阳光分班,分班后剩余学位不足10%的学校不再接收,外省外市学生8月27—28日办理入学。

解读单位:营口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解读人:洪媛媛

联系电话:0417-2998340

附件1:《营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

附件2:《营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图解

附件1:《营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docx
    附件2:《营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图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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